申請人:王**。
被申請人:岳陽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申請人王**不服被申請人縣市監(jiān)局行政不作為向本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,本府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復議期間,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四十一條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,行政復議終止。
2025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