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級財務資金管理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防范廉政風險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適用范圍: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及所屬部門、行政村(社區(qū))集體資金的管理和使用。
第三條 基本原則:
1、?顚S茫簢栏駞^(qū)分資金用途,禁止截留、挪用。
2、公開透明:落實財務公開制度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。
3、民主決策:重大資金使用需經村民(代表)會議或集體討論決定。
4、權責統(tǒng)一:實行“誰審批、誰負責”的責任追究機制。
第二章 管理職責
第四條 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職責:
1、負責指導、監(jiān)督村級財務管理工作;
2、設立鄉(xiāng)鎮(zhèn)財政所(或代理記賬中心),對村級財務實行“村財鄉(xiāng)管”;
3、定期組織村級財務人員培訓。
第五條 村級組織職責:
1、村“兩委”負責財務收支審批及重大事項決策;
2、村務監(jiān)督委員會(或民主理財小組)負責審核財務收支的真實性、合規(guī)性;
3配備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,實行會計與出納分設。
第三章 預算管理
第六條 預算編制:
1、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級年度預算需經鄉(xiāng)鎮(zhèn)人大(或村民代表會議)審議通過;
2、收入預算應全面覆蓋財政撥款、集體經營收入、捐贈等;
3、支出預算優(yōu)先保障民生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。
第七條 預算執(zhí)行:
1、嚴禁無預算、超預算支出,確需調整的需履行審批程序;
2、專項資金(如鄉(xiāng)村振興、扶貧資金)需單獨核算,確保?顚S。
第四章、資金管理
1、嚴格執(zhí)行權、賬、錢分管制度。財務審批人只管審批,不管錢、賬。會計只管賬不管錢,報賬員管錢不管賬,非報賬員不得保管集體現金。
2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,不準坐收坐支現金,不準挪用公款,不準公款私存,不準白條抵現金。
3、村要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管理,庫存現金嚴格控制在10000元以內,超額應及時對存入銀行,如出現失竊或短款,報賬員要負賠償責任。
4、報賬員嚴禁私自出借現金,嚴禁挪用公款,各村(社區(qū))禁止另設小金庫和賬外賬。
5、村集體不得為個人或單位作貸款經濟擔保。對公款私借及擔保的,應由誰批準誰收回,收不回的由審批人償還。
6、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,及時清理應收、應付、內部往來等款項。對各項拖欠款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,并對賬外拖欠款及時納入賬內管理。確實無法收回的,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,由村集體提書面意見,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。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,按時償還并及時化解不良債務。村集體不得擅自舉債、借債搞公益事業(yè)或建設新項目,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。
第五章 收支報賬
1、村收支票據每月經財務監(jiān)督小組審核簽字蓋章后,上報代管中心審核后,由代管會計入賬,對不符合要求的,要及時退回并作出妥善處理。
2、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報賬。凡支出發(fā)生后二個月不報賬的,無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審批報銷。
3、非報賬員代收各種款項的,應在收款后三天內向報賬員結清。
4、各村的一切建設項目資金支付都必須有會議記錄、合同、預決算單、竣工驗收報告單、施工前后對比照片及稅務部門的正式發(fā)票,否則不得入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