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開主體: 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搜索關鍵詞: ,找到 條相關結果
| 事項名稱 | 公開內容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渠道 | 公開時限 | 公開責任 |
|---|
|
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
|
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秘書室 |
|
縣政府文件
|
除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秘書室 |
|
政府公報
|
每期政府公報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三條;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8〕22號) | 政府網站、縣檔案館、公共圖書館、政務服務中心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秘書室 |
|
政府常務會議
|
縣政府常務會議相關信息 |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政府網站發(fā)展指引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7〕47號)第四部分第(一)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總值班室 |
|
政府全體會議
|
縣政府全體會議相關信息 |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政府網站發(fā)展指引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7〕47號)第四部分第(一)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總值班室 |
|
領導信息
|
單位負責人姓名、職務、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政工室 |
|
機構信息
|
依據(jù)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,以及機構設置、辦公地址、辦公時間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政工室 |
|
預算、決算
|
部門預算、決算及執(zhí)行情況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 第十四條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》第六條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政府網站 | 批準(批復)后20日內 | 行政室 |
|
“三公”經費
|
“三公”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(shù)額,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 第十四條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》第六條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政府網站 | 批準(批復)后20日內 | 行政室 |
|
績效評價
|
按要求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編入預算并公開 |
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財預〔2020〕10號)第二十八條;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湖南省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湘財績〔2020〕7號)第四十二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行政室 |
|
政府采購
|
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、標準,包括采購項目公告、采購文件、采購項目預算金額、采購結果、采購合同等信息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六十三條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第十四條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;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7〕97號)第二部分第(一)條第4點 | 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行政室 |
|
人事信息
|
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。管理人員、專業(yè)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|
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第四十二條;《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(fā)湖南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》(湘人社規(guī)〔2025〕1號)第二條、第十二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秘書室 |
|
規(guī)劃計劃
|
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年度性工作規(guī)劃計劃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縣經濟研究中心 |
|
公務員招考
|
公務員招考的職位、名額、報考條件等事項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;《公務員錄用規(guī)定》第十七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政工室 |
|
公務員錄用
|
公務員招考的錄用結果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;《公務員錄用規(guī)定》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政工室 |
|
建議提案
|
除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(yè)秘密和個人隱私,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的外,對涉及公共利益、公眾權益、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,全文公開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》第五十一條;《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》第二十三條;《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(xié)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4〕46號)全文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建議提案室 |
|
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
|
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、存在的不足和原因,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,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;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;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|
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(guī)定》第二十四條 | 政府網站 | 每年4月1日之前 | 政工室 |
|
政府信息公開指南
|
政府信息主動公開、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,不予公開的內容,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、辦公地址、辦公時間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傳真號碼、互聯(lián)網聯(lián)系方式等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十二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政工室 |
|
政府信息公開目錄
|
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十二條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政工室 |
|
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
|
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四十九條 | 政府網站 |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| 政工室 |
|
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
|
包括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(guī)、自治條例、單行條例、規(guī)章,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(fā)布的法規(guī)解釋性文件,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|
《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(guī)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辦公開辦函〔2019〕61號)第二部分 | 政府網站 |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政工室 |
|
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
|
包括信息發(fā)布、專欄專題、解讀回應、辦事服務、互動交流、安全防護、移動新媒體、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等情況 |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網站年度報表發(fā)布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函〔2018〕12號) | 政府網站 | 每年1月31日前發(fā)布 | 政工室 |
|
政策解讀
|
本單位制發(fā)或牽頭起草的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,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、規(guī)劃、重大措施等,對制定背景、依據(jù)、目的、主要內容、前后政策變化、政策預期等進行解讀 |
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〈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中辦發(fā)〔2016〕8號)第十一條 | 政府網站 | 自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 | 秘書室 |
|
回應關切
|
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、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、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、涉及突發(fā)事件處置對的、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進行主動回應 |
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〈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中辦發(fā)〔2016〕8號)第十三條 | 政府網站 | 對涉及特別重大、重大突發(fā)事件的政務輿情,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其他政務輿情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 | 總值班室 |